1.B-1签证商业活动范围
申请标准
B-1是短期的访美商务签证。申请者将不能拥有在美国受雇的工作许可证。
申请B-1签证注意事项:
报酬规定
持B-1签证者在美将不能领取美方发放的薪资及其它商业服务报酬。但美方可以在停留期内给予合理的商务报销。
访美酬金:酬金的定额将不能够超过美国合理的日常消费。
开支报销:合理的商务开支及生活必需品上可给予适当的报销。
停留期
持B-1签证者将会被给予足够的停留时间,用以完成其商务活动及达成商业计划。B-1和B-2签证者可以填写I-539表格申请延期,而每一次延期时间将不超过半年。
商务访问活动
申请B-1签证的商务活动范围(包括而不限于以下活动):
L1签证分为以下两类
(持L1签证人的家属可以申请L2非工作签证来美陪伴。)
申请条件:
A.高级主管
B.特殊知识人才级主管
1 “一人公司”的老板兼做一切公司事务,将不符合美国移民局所订立的L1“高级主管”或“经理”的定义和标准。
2 “高级主管”和“经理”只可以处理管理范围内的事务,而不能承担其下属的工作。例如:一位会计部门经理如果没有下属便不算符合高级主管或经理的职称。
3 “高级主管”和“经理”只可以管理专业人才及其它经理级的下属。作为管理人员,他/她不能参与任何非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普通运作。
4 申请L1-“高级主管”延期的关键在于驻美公司是否雇用职员处理公司的日常工作。如果申请人需要参与其下属级的日常工作,那他/她将不符合申请L1签证标准。在申请延期时,申请人必须提交驻美公司雇用当地职员的证明。
5 若“高级主管”和“经理”不管辖专业人才,只要其不履行其下属或低于其管理等级的日常运作,他/她便符合“高级主管”和“经理”的标准。重点是在其下属的工作性质而不是在其公司所雇用人数的多少。
6 美国移民局要求申请人(包括第一次申请者)提供公司在美经商的证明。例如:租约或买卖房地产的契约、买卖仪器或设备的发票等。
7 美国移民局要求新成立的驻美国公司在一年内达到正常的企业管理的标准。初期可以允许管理人员执行企业管理以外的琐碎运行工作,但在一年之后,申请人必须证明公司在管理规模上的成长。如,聘请员工执行公司的日常运作。
8 驻美公司的代表申请延期的必需条件:
9 “一人公司”不能以L1签证申调美国,因为在理论上申请人将不能同时执行母公司与驻美子公司的业务。
申请人所需文件包括:中国母公司所备文件包括:
驻美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文件,内容包括:
其它文件:
调派赴美发展在美成立不到一年的分公司或子公司:
中国公司高级主管级人员可以被调派到美负责发展在美成立不到一年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而申请
L1签证。申请人必须准备一份驻美公司的商业计划书,其中包括:如果申请人获得移民局批准,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申请人在一年期满后可以申请延期。但他
/她必须向移民局证实其服务的驻美分公司或子公司在成立的一年内已从成立初期有发展阶段到达了有实际商业运作的正常营业阶段。申请人必须证明本人在整个驻美公司发展过程中一直是以高级主管级的领导身份领导驻美公司的发展。H1-B签证:
H1-B签证是美国移民局签发给受美国公司雇用的具有特殊才能或专业的外国人士的短期非移民工作签证。签证要求申请人必须是美国公司雇主,个人将不能向移民局单独提出申请。H1-B签证的持有人必须:
通常H1-B签证批准为期三年,可以延期,在美工作最多可延至六年。要求H1-B签证持有人短期或定期在美国公司任职某项需要特殊专业知识的工作。美国雇主必须拥有美国劳工部批准的劳工申请表。
美国雇主可以随需要以半工兼或全职的职位,为其公司所需要的专业人士申请H1-B签证。
若要在美国转换工作,H1-B签证持有人必须重新申请新工作的H1-B身份。在没有得到美国移民局批准的情况下,H1-B签证持有人则不能开始新的工作。
H1-B签证持有人可以同时受雇于不同的美国公司而拥有几个H1-B身份。可是每一家美国公司必须提出个别的H1-B签证申请。
H1-B 签证的持有人必须在为其申请H1-B签证的美国公司工作。不可以利用此签证而受雇于其它美国公司。
H1-B签证持有人的家属(包括:丈夫/妻子及21步以下的子妇)可以申请H4签证赴美国陪伴。其家属将不能在美工作。
准备事项:
劳工情况申请表(LCA)
在向移民局提出H1-B签证申请前,美国公司雇主必须先向美国劳工部提交一份“劳工情况申请表”(LCA)。此表必须注明:
I-797表、0F-156表,I-129表和I-129的H附属表。
护照(注意:护照签证的有效期必须比H1-B签证工作限期多六个月)
每份申请表都必须附有一张一寸半(37乘37毫米)的护照照片。
法律顾问:
如果H1-B签证申请人(美国公司雇主)决定聘请律师来处理签证事务,移民局并不规定此律师需要与申请人住在同一个地区。
申请工作签证须知:
H,J,和L签证均为美国签发的短期非移民工作签证。这几种签证都要求申请人的美国公司/机构首先获得美国移民局批准雇用外国员工的I-797表。
(H-1B)专业人员签证:
美国移民局每年设有115,000名专业人士工作签证,让拥有特殊知识技能的外国专业人士受雇于美国公司。美国雇主必须先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提出曾在美国招聘同类人才而未能成功的证明。并且详细说明签证受益人将担任的职务,他/她必须拥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学位。此外,雇主必须支付该地区同等职业雇员平均水平的薪资。通常H-1B签证每一次批准为期三年,可以延期,在美国工作最多可延至六年。
申请表必须得到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如果H-1B签证受益人本人在中国。他/她必须在大使馆接到移民局的批准书I-129和I-797表之后才可以到美国领事馆办事签证申请。如果个别持有其它签证的人士在美国转成H-1B身份,其批准书将不必从移民局寄到使馆。但在回到中国申请签证时,申请人必须出示I-797表的原件。所有申请人必须在面谈时携带移民局批准书的原件,详细说明其在美国将从事的工作并出示文件。申请人还必须出示以前的工作证明和学历证明。
(J-1)交换访问者签证:
J-1签证是美国新闻总署(USIA)特别为参与学术和文化交流的访问学者所设立的短期非移民签证。目的是为了促进国际间学术、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实质性交流。组织交流活动计划的机构或大学必须先得美国新闻总署的许可证才可以开办国际交流计划。而且,主办单位必须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承担交流计划所需的费用。其中,有些交流计划在某种情况下允许J-1签证持有人在美国工作。美国移民局和美国新闻总署通常不允许J-1签证持有人转换其它签证。J-1签证持有人必须在近期回国两年后再申请其它签证赴美。
(L-1)跨国公司高级主管签证:
中国公司如在美国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公司可以调派高级主管或特殊知识人才级主管到驻美公司做短期的业务工作。要符合L-1签证的申请,申请人必须在过去的一至三年内在中国的母公司担任同等级的职务。
L-1签证的批准书必须先通过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在美国领事馆收到移民局寄出的I-129 和I-797表后,申请人可以到美国领事馆签证处申请签证。申请人必须出示其在美国将从事工作的详细说明文件及以前的工作证明和学历证明。
申请须知:
(F-2,J-2,M-2,L-2,H-4)
要获得去美国短期逗留探望配偶或父母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F-1,J-1,M-1,H-1,H-2,或L-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并且希望单独进入美国与上述签证持有者团聚。
F-2签证: 颁发给留学生(F-1签证持有者)的家属。该签证为6个月2次有效签证。
J-1签证:颁发给访问学者(J-1签证持有者)有家属。该签证为6个月2次有效签证。
M-2签证: 颁发给参加专业的或其他被承认的非学术机构的培训的学生(M-1签证持有者)的家属。该签证为6个月2次有效签证。
H-4签证:颁发给赴美短期工作人员(H-1或H-2签证持有者)的。该签证为3个月1次有效签证。
L-2签证:颁发给跨国公司高级主管(L1签证持有者)的家属。该签证为3个月1次有效签证。
申请人需要出示下列的材料:
王乐天 Cathy Wang
手机:86-13693116151
QQ:460248719
微信:CathyWang2008
Skype: zhuzhukele2014
邮箱:wangletian@mggz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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